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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需求,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发布了一系列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这些新政在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优化贷款条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切实减轻缴存人家庭住房负担,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
一、新政亮点
1. 提高贷款额度
根据新规定,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单方缴存满6个月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
2. 降低首付比例
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于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降低为30%。
3. 优化贷款条件
新规取消了夫妻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限制。此外,对于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职工,将认贷不认房,即只认定购房贷款,不考虑购房人的房屋拥有情况。
4. 支持购买绿色建筑
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20%。
5. 调整提取政策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两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
二、新政解读
这些新政策的出台,旨在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通过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优化贷款条件等措施,进一步减轻缴存人家庭的住房负担,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稳定发展。
同时,新规还对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更加灵活地满足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求。此外,对于购买绿色建筑的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还可上浮20%,以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
三、结语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新政,将为缴存人家庭提供更多实打实的优惠和支持。在当前形势下,这些政策调整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需求。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广大缴存人将能更加充分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便利和优惠。